對于實驗室儀器設備標識的管理至少應滿足以下要求:
①用于檢測和校準并對結果有影響的每一設備及其軟件,如可能,均應加以*性標識。
②曾經過載或處置不當、給出可疑結果,或已顯示出缺陷、超出規定限度的設備,均應停止使用。這些設備應予隔離以防誤用,或加貼標簽、標記以清晰表明該設備已停用,直至修復并通過校準或檢測表明能正常工作為止。
③實驗室控制下的需校準的所有設備,只要可行,應使用標簽、編碼或其他標識表明其校準狀態,包括上次校準的日期、再校準或失效日期。
以上三條來自認可準則,是硬性規定。儀器所貼標簽的內容中必須有“儀器當前的狀態標識”、“上次校準的日期”、“再校準或失效日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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